刀马物语:畅游诉麒麟案将走向何方?

时间:2012-06-07 17:21:17    来源:   

近日有关搜狐畅游起诉麒麟网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评论散布于各个论坛和博客,此前,原告搜狐旗下网游公司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畅游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麒麟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运营相关游戏。这也是在网游行业中,继韩国NEXON株式会社(网络游戏《泡泡堂》著作权人)起诉腾讯的网络游戏《QQ堂》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后,第二起有关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案件。法律界人士认为,相比韩国NEXON株式会社起诉腾讯网络游戏《QQ堂》著作权一案,从法律角度仔细分析来看,这两起案件乍看相似但实际上并不相似,或许以下四个问题将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

问题一:麒麟是否侵犯的是软件著作权?

NEXON株式会社起诉的理由是,腾讯公司《QQ堂》无论是从游戏画面、操作方式、道具设计、背景颜色还是背景布置的具体细节上,均与《泡泡堂》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而且腾讯公司以“堂”命名游戏,明显是在利用《泡泡堂》在中国市场上的影响力,甚至在游戏中采用相同的道具或实质性相似的名称和图形,是对游戏玩家的一种误导,使玩家误以为两款游戏存在关联,存在不正当竞争,故请求停运《QQ堂》。严格来说,NEXON株式会社主张的是腾讯公司侵犯了其对于游戏的美术作品、文字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而这是区别于软件著作权本身的另外一类著作权。根据目前搜狐畅游提供的证据显示,至少在客户端源代码方面,麒麟网的《成吉思汗》存在不少与《天八部》一致的部分,引用原告的说法是“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成吉思汗》客户端程序当中,甚至存在一些和《天龙八部》旧版本一样的BUG。这些BUG是在尚进和曾鹏翔等人离开畅游之后才被发现的,并且很快被正。但直到今天,《成吉思汗》客户端里依然存在这样的BUG”,可见,本案是基于游戏软件本身是否侵权而进行的。

问题二:麒麟侵犯软件著作权的事实是否成立?

NEXON株式会社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两款游戏中进入游戏前的登陆、等待等页面、游戏实战画面、游戏道具的画面以及文字部分的对比图片,均是在游戏的外在表现层面上进行的取证。即便法院采信了NEXON株式会社的证据,认定二者构成相似,也不会支持原告要求《QQ堂》停止运营的诉讼请求,只要判令腾讯公司修改替换与《泡泡堂》相似的美术图片,即可消除侵权造成的影响。而从搜狐畅游此前提供的资料来看,其表示已掌握了确凿的、且是基于代码层次的分析所获取的证据,这些证据估计才是真正打到麒麟网的软肋。

问题三:法院是否会参考麒麟侵权事实?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并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样两幅美术作品,不同的法官审理也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除非是构成相当大比例的近似,否则一般不会认定为侵权。而对于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则客观的多,可以从代码上、算法上、逻辑结构上等很多个方面,运用技术手段来进行比对。如果搜狐畅游可以提供确凿的证据,那么胜诉的可能性就很大。

问题四:《成吉思汗》是否会被判停运?

正如上面分析,即便在韩国NEXON株式会社诉腾讯公司《QQ堂》一案中,腾讯公司最终被认定为侵权事实成立,也可以肯定的是最终判决结果不会导致《QQ堂》停运,无非是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美术作品,立即修改,再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而搜狐畅游诉麒麟网一案则不同,如果法院判令麒麟网侵权成立,立即停止侵权,那么麒麟网必须立即删除其游戏程序中所有的侵权内容,如果其中涉及到游戏引擎等核心部分,也就意味着整个游戏的架构都要重新建立,这样一来,《成吉思汗》必须“回炉”了。当然了,这是构建在搜狐畅游完全胜诉的前提下。麒麟网是否会被判定侵权,《成吉思汗》能否停止运营,相信过不了多久就会有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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